



方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第二批調整劃轉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
來源: 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23-03-31 17:25
方政發〔202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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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中市縣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47號)、《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1﹞4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呂自然資發﹝2023﹞69號)文件,以及中共方山縣委辦公室、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方山縣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方辦發﹝2020﹞6號),方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首批劃轉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方政發﹝2020﹞5號)精神,結合我縣原劃轉事項目錄清單,經縣政府同意,方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新增劃轉事項21項、劃轉退回事項34項、權力下放承接事項3項。
一、新增劃轉事項。晉政發﹝2021﹞47號文件明確“市、縣共同劃轉事項原則上要‘全省通辦’,實現同層級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涉及7個單位21個事項需劃轉到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二、已劃轉退回事項。晉政發﹝2021﹞47號文件明確“對于審批程序復雜、專業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識形態、宗教活動的事項暫不劃轉,仍由原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職權”“確實不宜在市、縣行政審批局實施的,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門”,呂自然資發﹝2023﹞69號“同一事項在市域范圍內上下級同一部門審批、同一標準辦理”的原則,現有9個單位34個審批事項需退回原行業主管部門。
三、權力下放承接事項。晉政發﹝2021﹞48號文件明確,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下放到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的審批事項,涉及1個單位3項審批事項。
按照《方山縣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方辦發)文件,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在確定新增劃轉事項的同時,科學確定劃轉人員及編制數量??h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根據審批事項的辦理環節、流程、辦件量及審批工作難易度等,科學合理設立、調整股室及職能。
涉及的相關單位要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的規定,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做好劃轉調整事項的審管銜接及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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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